执法为民解诉求,严格执法止违建
12月3日上午,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依法拆除一违建钢构楼梯,圆满解决群众诉求。
11月15日,群众投诉城区大润发四号楼机动车出口处有人私自在建筑物外墙搭建钢构楼梯,严重影响了行人和机动车出行安全,众业主反应强烈。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接到投诉,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通过仔细核对规划图纸,确认投诉举报属实,该构筑物为大润发一商户协商该处物业公司私自建设。之后,执法人员多次上门与违建商户及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反复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政策,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拆除,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经多轮斗争,城管规划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违建钢构楼梯进行了强制拆除,彻底化解了因违建楼梯引发的矛盾。
拆违现场:
2018年12月3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对城区大润发四号楼机动车出口处钢构楼梯进行强制拆除。
2018年12月3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西龙一组状元路东侧肖某楼顶钢构板房。
2018年12月11日,竟陵规划执法大队强制拆除西龙村二组范某墙体建设,拆除面积46平方米。
知识点滴:建筑物的面宽
建筑物的面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下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80米;
(二)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在20米以上的,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70米;
(三)临“四湖六河”(东湖、西湖、北湖、南湖、天门河、汉北河、河山支渠、杨家新沟、龙嘴河、谌桥河)一线的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湖、临河一侧宽度的60%,其它水系周边建筑应参考执行;
(四)临重要区域道路建筑物,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其规划用地临路一侧宽度的60%。
位于城市重要景观控制区或者具有标志性意义,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对建筑面宽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纪念性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应当通过城市设计论证确定建筑体量及建筑面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