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委巡察办在工作中发现佛子山镇可能相关违纪问题线索:2016年10月至2017年元月,坟禁社区主任李某伪造材料违规列支生活开支。按照领导批示,我陪同审查调查室的同事进行初核。
“既然巡察办已经提供了李某违规列支生活开支的相关线索,从财务上着手我们应该能快速突破案情。”同事老张说道。于是我们一行迅速前往佛子山镇财管所,调取了近期坟禁社区的社区账务。
同事们一边查阅面前这一摞账务材料,一边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果然不出所料,我们在社区财务中发现了两次培训计划以及相关票据,分别是《坟禁社区育婴师培训计划》、《坟禁社区舞蹈培训计划》,两次培训费用共计12300元。
此时,一旁查阅材料的老张却皱起了眉头:“你们仔细看看相关申报审批材料是否合规。”一经核查,没想到培训计划相关申报材料一应俱全,账面上也没有问题,既有关于培训计划的请示书,也有附加的培训人员花名册,仅从材料上难以找到伪造的证据。
十分钟后,大家面色凝重时,老张却指着附录的签名表,笑了起来:“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你们看看,足足几十个人,签名却几乎完全一样,目前我不敢断定培训的真假,但我能保证这张签名表一定是伪造的!”
根据在佛子山镇财管所发现的签名表等信息,我们准备径直前往坟禁社区询问培训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我们发现既有表明参加过培训的,也有反馈不知晓培训的,名单上培训人员的回答众口不一。
“这个好办,我们具体问问几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就行了。”老张随机找到一位声称参加过培训的居民。
“您确定参加过舞蹈培训吗?”
“确实参加过啊。”
“那么您是哪一天参加的呢?培训的是什么舞蹈?现场有多少人?具体是哪位老师来教授的呢?您所说的每一句我们都会进行记录备案,希望您能如实回答……”
“我……我不太确定。”随着老张的一连串追问,这位居民顿时面露难色,表明自己记错了事情,并未参加培训。当我们以同样的方式连续追问几位居民后,无一例外都收到了未参加培训的答复,心中顿时有了底。
掌握足够的证据后,我们来到坟禁社区,对社区主任李某进行了谈话。
“现在社区生活开支没法报销,但有些活动又免不了花钱,这些钱主要用来作为生活招待费,我也是没有办法才这样做的。”李某摊了摊手,无奈地说。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尽管这些开支都是用作社区生活招待费,但你也不能违规套取资金啊,这可是违法行为……”在我们的反驳下,李某涨红了脸,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当前,在规范公务消费的重重禁令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公款虽然没有落入个人腰包,但改变不了其行为的违纪性质。一张伪造签名表牵出“套取资金案”,说明我们更要善于从细微处发现问题,让违纪者无从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