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号至9号,市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分别向今年第三轮巡察的市农办、市妇联等16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巡察情况反馈。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8月6日-9月14日,市委四个巡察组分别对市农办、市妇联、市委老干局、市编办、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国家统计局天门调查队、市民宗局、市接待办、市驻汉办、市驻京联络处进行了集中巡察。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专题会分别于10月10号、10月16号听取了巡察工作报告,要求市委巡察组按程序原原本本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并督促进行整改。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11月8日-9日,市委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的16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情况。
在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市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联、市委党史研究室、团市委、市水文局、天门调查队、市驻京联络处、市驻汉办等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上,与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组织学习上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工作安排上措施不到位,落实效果上群众有意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民宗局、团市委、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等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不严格。
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联、团市委、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驻京联络处、市驻汉办、市接待办等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有的学习记录弄虚作假,有的班子成员存在学习心得抄袭、学习笔记由他人代写等现象;市农办、市委老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民宗局、天门调查队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抓得不严,“三会一课”活动开展不经常等。
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均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重业务、轻党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严格;市农办、团市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宗局等“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制度执行不力,有的工程建设不按规定招投标,有的大额资金使用集体不研究等;市农办、市委老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民宗局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特别是市农办、市委老干局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长期吃斋念佛,单位党组织疏于教育管理。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市委老干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联、市民宗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驻京联络处、市驻汉办等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行为,如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廉洁风险防控不力,国有资产收益应收未收,管理不规范;市妇联、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天门调查队、市驻京联络处、市驻汉办等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有的报账无明细附件资料、有的收费无收款收据、有的报销条据无领导签批意见等。
在选人用人方面:市政务服务中心存在违规任用干部的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存在“父子兵”的现象。
在精准扶贫工作方面:市委老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联、天门调查队等精准扶贫工作不扎实,工作队驻村时间不足,扶贫流于形式等。
巡察中发现的有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委巡察办已按规定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置。
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必须全部彻底整改,实行销号管理。要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律效果。要严明政治担当,必须深刻认识到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不整改,就是政治上的不担当。要严明整改责任,必须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严格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5条之规定,由市纪委监委机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被巡察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均作了表态,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解决问题的紧迫性、整改问题的重要性。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高质量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