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市州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结果揭晓

        根据《湖北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考核评估结果如下: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孝感市、荆门市、鄂州市考评等级为“优秀”等级,十堰市、咸宁市、荆州市、黄冈市、天门市、潜江市、随州市、恩施州、仙桃市、神农架林区考评等级为“良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