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局关于2019年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3号)精神,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居民(参保居民必须缴纳2019年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所需资料

    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住院病历(超过三年需提供近期检查报告等依据);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暂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地点

城镇职工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中医院西侧)申报,城乡居民到辖区乡镇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报。

五、申报病种

六、待遇享受时间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鉴定,鉴定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特此通知。

天门市医疗保险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