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突“违” 多措并举化解暴力抗法
炎炎夏日,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对抗情绪和矛盾冲突,多措并举开展拆违控违工作。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控早控小。 一方面继续发动宣传攻势,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氛围。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即查即拆,做到巡查细致有线路,处置违建有记录,发现及时处置早。
二是分工明确,做好预案。每次执法前把队伍分成三个小组,一组负责与违建户沟通和现场控制。首先坚持宣传教育,现场展开政策攻势,引导违建户知错整改。其次做好研判,把控现场,遇到不听劝阻,情绪激动的违建户,积极协调社区一同稳控,缓解矛盾同时加强防护,谨防伤人事件发生;二组负责快速拆除违建;三组负责拍照、摄影,记录执法全过程,保全证据。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在执法前先对违建户教育为主,做其思想工作,瓦解违建户抵抗心理,执法过程中注重文明用语,有礼有节。遇到暴力对抗,先现场采集照片、全程录像等方式掌握相关证据,再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强拆。现场执法结束后,通知社区干部安抚好违建户,做好善后工作。
2018年8月8日,竟陵执法大队联合永丰社区对永丰村八组曲某地基基础全部予以填平。
2018年8月14日,竟陵执法大队强制拆除走马岭二组张某违建墙体建设,拆除面积126平方米。 知识点滴: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节选
第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或者擅自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违反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或者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的;
(三)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降低标准进行处罚,或者对应当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不予拆除的。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二)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