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树木不要砍,天门两男子盗伐林木获刑

近日,天门市法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对被告人彭某华、彭某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贪图私利生邪念 盗伐林木


2016年12月,天门市某镇村民彭某华、彭某成闲谈中说起了趁农闲赚“零花钱”的话题。几番商谈之后,二人不约而同地想到了邻村某林场的一片杨树林,认为这片树林平时看不到护林员,去砍些树应该不会被发现,遂决定一起砍树赚钱。


几天后的一天中午,彭某成开上自己的三轮车,带上油锯,和彭某华来到该林场,砍伐了47棵杨树。二人将这些杨树运至某木业公司出售,获款3000元。


尝到“甜头”再作案 当场被抓


第一次作案后,“二彭”忐忑不安,过了两天见平安无事,心中窃喜,又动起了再次到某林场砍树的邪念。不想,这次可没有第一次那么好的运气, “二彭”在某林场砍伐5棵树后,被巡逻的治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移交至森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二彭”盗伐的杨树属某农林公司所有,其盗伐立木材积为12.8843立方米。“二彭”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触犯刑律被处罚 后悔不已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华、彭某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擅自砍伐他人所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彭某华、彭某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森林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盗伐林木是对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严重破坏,若数量较大则构成犯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