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等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现就2018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1、新增参保: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照片2张到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二楼8至9号窗口办理参保手续(陆羽大道西34号),凭《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单》到邮政储蓄银行缴费。

2、续保或补缴: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到市地税局委托的征收点(邮政储蓄银行),选择缴费标准续缴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欠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先到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二楼11至12号窗口办理缴费核定,凭核定单到邮政储蓄银行缴费。

3、缴费标准:2018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如下标准缴费:

二、用人单位及职工参保缴费

1、新增参保:用人单位须提供与新增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填写《企业养老保险新增人员申报表》并签字盖章,确定缴费基数,到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二楼14、15号窗口办理。

2、缴费申报:2018年度养老保险申报核定工作将于2018年7月31日完成,请用人单位持如下资料到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二楼14、15号窗口办理申报核定:①《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②2017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③2017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申报工资收入数据电子版。

3、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工资水平据实申报,如职工工资低于我市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缴费工资按照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300%申报,乘以缴费比例27%(单位19%、个人8%),具体月缴费标准下限为566元,上限为2829元。

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及办理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办理: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手续。如参保人档案在人社局档案中心托管的,由本人带《养老手册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到人社局档案中心申报办理;如参保人档案在原单位或本人保管,由原单位或本人申报。

2、死亡人员待遇手续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其遗属凭以下资料到市人社局档案中心(社保服务大厅一楼)办理:①火化单发票原件,②死者领取养老金存折或银行卡,③死者身份证和退休证,④领取丧抚费遗属的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卡原件以及正反复印件(2份)。

3、2018年度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①离退休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并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岗平工资发给3个月丧葬费和10个月的抚恤金,合计45401元。②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后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费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发给,抚恤金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15×缴费年限发给。

特别提示:为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宜,新增参保单位职工一律由用人单位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及其家属办理(严禁社会人员代理申报)。

天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O一八年六月十二日